
露營須知

羅山露營區場地使用規則
1.進入露營區前請向管理中心登記並繳交清潔費後領取辨識卡,始可入場.
2.嚴禁於草皮及野餐桌上生火野炊,如需野炊烤肉,請洽管理中心.
3.禁止攜帶或使用爆竹煙火等危險物品.
4.責任使用人應在活動全程負責成員安全維護工作,如有申請團康營火活動應在指定位置安全使用營火,並於活動結束前確實熄滅營火,以維護營區安全.
5.如遇氣候影響,營區須關閉使用時,應遵守管理人員之指示迅速離場.
6.使用露營區應該在指定範圍內活動,不得任意更換營位,並應聽從管理人員之指示,不得有影響其他人員作息之行為.
7.使用本露營區活動時嚴禁一切違法之行為.
8.如有違反本露營區之規定事項,經管理人員制止不聽,得取消露營使用資格,並勒令退場.
9.如有破壞自然、損毀本營區設備公物,應照價賠償.
10.夜間21:30前停止一切活動以免影響鄰近居民之作息及影響他人之安寧.
11.露營區遇有舉辦大型活動或進行環境整理時,局部區域將暫停開放使用.